污水流量計應用手冊

 

前言

緣起

行政院環保署為落實水污染防治工作,且為開征「水污費」作預備,乃於86年3月5日修正發佈「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廢污水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廢污水排放口應設置累計型流量計測設備監測放流水量」。

之後,環保稽查人員於查核廢污水之排放時,隨時可以六萬元罰款,要求單事業單位設置流量計;

惟由於法令未對「累計型流量計測設備」明定具體之功能要求,且設施條件不一,而認証體制尚未建立,確實不易強硬要求。在未具備正式查核辦法之前,只能暫時依計量設備是否正常操作來作要求;部份地區甚至只要有設,不管計量是否正確,亦無從進一步要求。

然而,環保要求終將逐步落實;屆時,累計型流量計終須如同水量計與電度表般,成為污水排放正規計量之依據。

另一方面,因各事業單位之放流設施不一(水質條件不同),除了小型事業採行先裝設低價水錶之權宜辦法外,眾多營運已制度化之工廠,多能積極洽尋,設法在適當經費下設置一勞永逸之計測設備。

 

法規之推動

86年7月∼87年6月,環保署委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執行「放流水最佳水量計測系統研究」計劃,提出下列四大重點 :

  1. 建立事業廢水水量監測系統資訊

  2. 建立放流水水量自動監測系統查核或校正規範

  3. 提供環保稽查人員稽查校核程序所需注意之相關事項

  4. 提出水量監測數據之貯存及傳輸等建議方案

該研究計畫針對國內外放流水量系統加以研究,並對已設置自動水量監測之五十家工廠進行訪查,彙總各型式流量計在各行業別之實用情況,同時提出綜合比較表及其安裝要求等使用注意事項,且對於污水排放及流量計選型亦有所建議;

在正版研究報告內,並提出如下之綜合結論與建議:

  1. 為求量測結果之公平性與正確性,業者所安裝之流量計測設備應經過合格單位之校正證明,具有2﹪以內之器差。且視排放水水質情況與使用環境,應於每半年至二年內定期校正一次。現場校正後的量測不確定度,初期可考慮在10﹪以內,再視實際實施情況逐步調整至3-5﹪以內。在新規定實施前所安裝的計測設備,則應視其安裝、使用情形及校正結果,以決定可否繼續使用,或需改善、更換

  1. 由於流量計測設備安裝及使用的正確與否,有時比其本身的器差大小更為重要(即器差為1﹪之裝置,若使用不當,其量測不確定度可能超過10﹪或更高)。因此,對新廠而言,計測設備的安裝應與污水排放許可之核發工作相結合而從嚴審查。舉凡排放模式、排放量、排放管路之安排設計等都應注意。尤其是排放管路之設計應考慮到水質、水量監測設備的安裝與檢修需求,如此將可方便現場校正的進行,對稽核工作的重點項目而言,亦可大幅的縮減,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對已在運轉中工廠,應儘速查核、輔導改善其設置。

  1. 對工業區內的廠家,應配合工業局之工業區管理中心進行稽核、輔導工作,並考慮由管理中心設置標準流量計,以就近校正區內各工廠之流量計測裝置。

  2. 水量監測設備負責人員對正確的基本專業知識普遍缺乏,應協調各地工業局與環保局,針對負責人員進行短期之講習訓練,以期具備基本之必要知識,方便維持監測設備的正常運作與維護。至於負責稽核的環保工作人員,亦應具備基本的知識與訓練,方能勝任其稽核工作,也才符合ISO 14011之規定。

  3. 為確保累計型流量計測設備之記錄資料的正確性,本研究建議應隨機檢附之打印記錄器(可同時記錄日期、時間及序號,若電源中斷,則序號自動歸零)或機械式計數器之方式記錄累計結果較為可信。且應具有備份電源或記憶體,以備電源中斷時之用。為防止對計測裝置動手腳,或對記錄資料的篡改,可在重要部位加以鉛封或使用電腦組件中常用的易碎封貼。如此,若能再配合長期記錄資料的比對,應可杜絕不情事的發生。

前述環保署委託雲林科技大學之「放流水最佳水量計測系統研究」計劃,雖彙總各型式流量計在各行業別之實用情況,同時提出綜合比較表及其安裝要求等使用注意事項,且對於污水排放及流量計選型亦有所建議;然而,基於學術立場,建議方案(研究報告)雖詳盡介紹所有型式之流量計及其原理,惟並未提出具體規範與不同條件之安裝範例以供事業單位直接選取引用,以便減輕時間及人力之耗費,並因而降低設施不良之風險。

 

業界施設概況

業單位設置狀況
 

  1. 重視環保、申報擴廠及ISO 14000認證之事業單位,多能在前述「事業水…廢(污)水管理辦法」修訂發布後,積極洽購初步研判可用之設備,並及時裝設﹔

  1. 因水質排放不合格之工廠,亦多在限期改善複檢前,積極洽購,同時裝設流量計﹔

  2. 為數不少、未被明定限期裝設之事業單位,為免臨檢受罰,甚多先裝設廉價水錶,暫時應付﹔

  3. 亦有事業單位以尚無明確規範為由,且未獲正式通知,至今仍在等通知觀望中﹔

  4. 然而,更有眾多事業單位,原曾設置污水流量計,卻因使用情況不佳,對市售儀器失去信心﹔乃暫待環保單位有進一步要求時,再作因應。 

流量計使用狀況

  • 工業區案例:

  • 目前區內工廠申報廢水排放量與污水處理廠之計量存在極大差距,雖能要求裝設『累計型流量計』,但尚無法有效掌握正確計量,目前仍在尋求突破;亦有賴環保署以本研究計畫或更明確之法令,提供有效之工具。

  • 桃園縣一工業區管理中心人員表示,甚多流量計存在下列問題:

    • 須輸入管徑或零點等參數之流量計,工廠常在稽查人員走後重新設定;

    • 考慮鉛封以防任意設定時,則計值隨之無法直接查看;

    • 感應器與積算器分離者,執行鉛封較為困難;而工廠又常在傳訊線上動手腳,擬研議徹底防制之辦法。

  • 彰化縣另一工業區人員表示,有些管路型流量計存在下列問題:

    • 管路未滿管,流量測值與推估量出現顯著差異;

    • 工廠控制在小流量,流量計測值為0;

  • 台禹牌使用情況:

  • 目前裝設近200家;幾乎都是來電詢問、經技術解說,或依現場條件提供堰槽改善規範後,稍微減價即成交;亦有部份最後採用水錶。

  • 幾乎所有用戶皆極滿意,都很歡迎外人去觀摩。

  • 約十分之一機組作過售後服務,主要問題有:

    • 太陽能板裝設之疏失(初期經銷商經驗不足),採光位置調整即可;

    • 3部因為水氣太重出問題,加強通風或隔潮設施即解決;

    • 另有2家因清洗放流槽、水位反轉過度而偏移,補全配件即可。

  • 我們針對已發現問題進行改善,並歸納各種使用條件,陸續充實相關配件之選設與施工準則(範例);

    • 目前,正進一步推出改良版機組,提供更完善之防潮性能;

    • 充實本應用手冊,提供各式放流口,最適之量水設施。

總結:

本公司基於本土化研發,完全針對國內使用環境與管理需求,研製出能適應大多數行業之堰槽式流量計,可因應不同行業污水之排放特性及其裝設條件。而自開始裝設,將近二年以來,已裝近二百部之中,常因用戶放流口裝設條件之差異,而不斷試用不同之堰槽結構與安裝工法;繼而歸納各該條件之計測型式與安裝工法,審慎提出本手冊供各界參考,藉此省略不同工廠之個案勘測工時,並由標準化而降低設施工本,並進而使計量成果更具公信力。

  • 本手冊用途:

    • 介紹計測原理,了解各類排放口適用之機型與裝設方法。

    • 提供範例與標準化量水堰槽尺寸,簡化施設歷程、降低施設成本。

    • 標出誤差因子,使避免施設不當造成之誤差。

    • 建議附屬設施,供提高操作及管理效能。